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邱少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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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被安排到新企业上班,工龄是否连续计算?

来源:邱少龙律师
发布时间:2014-06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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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是非劳动者本人原因,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去工作,那么在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下,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合并计算的。此时如果劳动者被违法辞退或者被迫解除劳动关系,或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,在计算经济补偿金货赔偿金的时候,应该将新旧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加。

 

什么情形才算是“非劳动者本人原因”呢?有以下几种

1、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、工作岗位工作,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;

2、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;

3、因用人单位合并、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;

4、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; 

5、其他合理情形。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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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邱少龙
  • 执业律所:北京市汉威(深圳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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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执业证号:14403*********5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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